据了解,2023年12月20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,精炼镍(未锻轧非合金镍)进出口关税与2023年相比均无变化。
公告表示:自2024年1月1日起,按重量计镍、钴总量在99.99%及以上的,但钴含量不超过0.005%的非合金镍(75021010)进口暂定税率为1%,出口暂定税率为5%;其他非合金镍(75021090)进口暂定税率为1%,出口暂定税率为15%。
2023年12月21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,为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2024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。对 1010 项商品(不含关税配额商品)实施进口暂定税率(见附件1)。
其中《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》中,涉及不锈钢锭状、板坯、方坯及其他不锈钢板制成品,2024年进口暂定税率为0,与2023年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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